为什么你的论文署了导师的名字|大象公会
对于中国学术工作者而言,写论文并非最大的困难,文才是。而刊发的论文到底要署谁的名,怎样署名,更是备受争议。
一种屡见不鲜的情况是,一篇由硕士 / 博士执笔、导师提供指导的论文,在发表时将导师作为第一作者,执笔者屈居其后。一旦师生关系破裂,这些署名安排立即成为争议的核心。
据汤森路透统计,从 1981 年(2.48)开始,学术文章的平均作者数量就呈近似线。而独立作者的文章占所有学术文章比例则正相反,从最开始的 30%逐步下降到 10%左右。
在合作文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,文章作者该如何署名就变得越来越重要。为了是否有资格成为作者、作者的顺序等相关问题闹出矛盾的现象,也一直屡见不鲜。
尽管随着学科不同,平均作者数量会发生变化,但除了历史,法律,哲学,文学与写作等专业外,大部分专业平均都需要两个及以上的作者,尤其是理工科类专业,如材料工程,基因学等,其中高能与核物理更是达到了 226.8(个 / 文章)。
「因名誉而被署名」,指的是出于对方的威望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中,一方面可以建立学术圈的人脉,同时也提升了这篇文章的权威性和被接收的概率。「相互署名」则是商量把对方的名字加到各自的文章当中,从而增加双方发表文章的数量。
很多研究生也面临过这样的挣扎,明明是自己做的工作,却被导师要求在作者名单中加上一个和对此工作毫无贡献的的师弟 / 妹 / 兄 / 姐,即使不伤害自己的利益,也会多少有一丝无奈。
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一些学科的相关学术机构明文规定了被列为作者的标准。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(ICMJE)就规定,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条,才可被列入文章作者中:
除此之外,美国心理学会(APA),美国生态学学会(ESA)也都根据自己的学科给出了标准,内容上与前面的 ICMJE 大同小异。不过,大部分学科都没有这样细致的规定,如美国科学院院刊(PANS)就只是泛泛地要求「作者需要对文章具有重大贡献」,却没有严格定义「重大贡献」包括哪些。
更重要的是,即使是有明确的标准,研究者也未必遵从。1994 年,当时旧金山总医院的博士生候选人 Shapiro 对 200 篇来自 10 个顶级基础医学和临床杂志文章的第一作者做了调查,这 200 篇文章全部都有 4 个及以上作者。调查内容是,让这些文章的第一作者选出以下 6 个方面中,他们的合作者都在哪些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:
根据 184 个反馈者的结果,43%的合作者在 4~6 个方面做出贡献,30%是 2~3 个方面,而有 18%则只对其中某个方面做出贡献,其中大部分还集中在 3、4 两条。更有 6%的人对以上 6 点都没有贡献。总体来说,有 26%的人并没有达到 ICMJE 的要求。
1992 年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社会调查便反应了这一点,被调查对象是很多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者,他们需要在 6 个给定标准中选出所有他们认为符合作者资格的选项。
结果显示,有 85%的人选择了「做实验或收集文中所需数据(并未分析、解释数据)」,47%的人选择了「项目所在实验室的领导」,44%的人选择了「获取项目经费的人」,这三项都不在 ICMJE 所列的 3 个标准中。
另一方面,在实际环境中,还有「人情」等因素在干扰作者对于标准的执行。在上述调查中,有 32%的人愿意添加并不符合标准的作者,如果发文章对他们的事业有帮助的话;而在那些已经经历过类似事件的人中,有多达 75%的人愿意添加不符标准的作者。这说明,他们对于标准的判断已经受到了实际环境的影响。
第一作者(First Author)、资深作者(Senior Author)和通信作者(Corresponding Author)之间的区别就颇为微妙。顾名思义,第一作者就是作者名单中排名在首位的作者。在很多学科中(如生物,化学,计算机,电子工程等),第一作者通常是引领工作,执行工作方面贡献最多的人,包括撰写文章等。
除了被公认为是贡献最大的人以外,在作者数量大于 2 个的时候,第一作者还会在该文被引用时单独出现在正文里面,而其它作者就用 etc.来代替了。
▍世界上最大的医学与其他科学文献出版社之一,爱思唯尔(Elesvier)出版社关于参考文献的模板
在实际操作中,资深作者则常常被误解。通常来说,资深作者会放在最后。因此很多人将其定义为「实验室 / 项目的老板或者能够申请项目基金的人」。2006 年刊登在《自然评论》(Nature Comment)论文《作者顺序的重新考虑》(Second thoughts on who goes where in author lists)中,就抱怨一位合作者曾要求把自己从第二放到最后,因为这样能够在决定发放基金时得到更多的分数。
通讯作者在满足「作者」的标准下,通常还负责与审稿人和读者的沟通问题。同时需要向每个合作者确认知悉文章的投稿,作者顺序等。多数情况下,通讯作者也会兼顾监督研究进程,或者执行等工作,这时通讯作者也是资深作者或者第一作者。
通常情况下,研究生或者博士后来具体执行实验,撰写文章第一版等工作,而导师负责监督整个研究的进程以及文章的修改。成为通讯作者可以和审稿人进行邮件沟通,并更可能被邀请成为审稿人,从而获得更多与其他作者,期刊编辑,会议委员会主席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。此外,大部分学科,通讯作者在很多学院的评职称中也占有重要地位。因此,如果学生做了主要工作而导师负责监督,则导师会做通讯作者,把第一作者位置留给学生。
而除了这三个角色之外,还有第 2, 3, ...n 作者。作者的排名规则也一般分为两种。除了上述按照贡献度排名以外,其它一些学科(比如数学)则会按照字母顺序排名。
按照字母顺序排名比较清晰,执行起来也比较简单。而按照贡献度排名的方式,则难免会遇到说不清到底谁贡献大的情况。学科不同,导致看中的地方也不一样。有些更看重文章撰写,有些更看重实验,有些更看重关键的突破点。
有人曾举出这样一个案例:X 想出来 idea 并引领研究的开始,然后 T 主要负责进程的大体框架,并雇佣研究生和他一起收集数据。研究助理 A 负责分析,解释数据。对于 X、T、研究生、A 该如何排序,志愿者给出了多达 10 种不同的意见。
有些情况下,作者次序只是外壳,大家比较关心的则是谁会被当做是做出最主要贡献的人。因此发生矛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比较有名的就是杨振宁和李政道的分歧。
根据《李政道传》里面的说法,两人第一次分歧是因为 1952 年合著的的 2 篇论文,李政道认为应该遵循字母排序规则,这样李政道(T. D. Lee)就排在了杨振宁(C. N. Yang)的前面。但第一篇论文杨振宁希望在先,因为「自己年长四岁」。第二篇李政道说服杨振宁改了回来。所以这就出现了发在同一期刊、年份、卷、期,就连页数都相邻的两篇论文,作者顺序却不一样这种比较有意思的现象。在后面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,两人再也没有合作发表过论文。
致使两人走向决裂的那次分歧是关于是 1957 年获得诺贝尔奖的论文《弱宇称守恒的问题》(Question of Parity Conservation in Weak Interactions)。这篇论文发在《物理评论》(Physical Review)中,两人在 1952-1962 年这个期刊上面合作发表的 20 篇论文中,只有 1 篇是杨振宁在前。因此这次分歧与作者次序无关,而是在 1957 年的那篇论文中,谁先想出「宇称不守恒」这个关键点。
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生活大爆炸里面 Sheldon Cooper 和 Leonard Hofstadter 的两次合著论文引发的争执。第一次是第一季第九集,Sheldon 想出的 idea,Leonard 设计实验证明。第二次发生在第八季第十八集,Leonard 想出的 idea,Sheldon 做了理论证明。按照字母顺序排序,两次 Sheldon 都是第一作者。但两次 Sheldon 都认为自己做的贡献是最大的。
▍生活大爆炸里面 Sheldon 和 Leonard 两次关于合著论文的争执。上图是第一季第九集,下图是第八季第十八集
建立标准是一回事,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。尽管严格执行标准会杜绝作弊行为出现,但有时会阻碍研究的进程。很多 idea 的产生都是在讨论中产生的。在讨论提供关键 idea 的人,也许没有参与实验,文章撰写。按照 ICMJE 以及 ESA 的标准,充其量只能列为致谢环节中,但没有他,研究也许就会没有成果或者延缓很长时间。
此外,当一篇文章被引用时,这篇文章的所有作者的引用量或者都加 1,或者自然指数加 1/N (假设有 N 位作者),或者评价分数都加上该期刊的影响因子数。无论以哪种方式计算,所有人都一样,这样对贡献大的作者是不公平的。
一个解决方案就是SDC(sequence-determines-credit,通过分数计算决定作者顺序)评价体系,通过设计贡献分数量表对作者量化打分。其中一篇文章发表在自然评论上。打分有几个部分,每个部分有若干级,不同级别对应不同分数。
对每个部分打分,再把各个部分分数相加,得到这名作者的总得分,满分为 100 分。得分在 25 分及以上的被列为作者,然后再根据分数权重归一化,计算出每位作者评价分数(得分最高的人是 1 或者影响因子数,然后根据分数比依次递减)。
但即使这样,也难以解决问题。共同一作以及共同通讯作者的出现就是例证。当几位作者贡献度相似的时候,往往会被列为共同一作。在生物医学等专业,共同一作 / 通讯的现象越来越多。这当然可以一部分程度避免第一作者分歧的发生,但也会使得某些人滥用共同一作 / 通讯。在学术领域,第一或者通讯作者更有含金量,大家也会为此相互帮衬,让一些本没有做出很大贡献的人也会成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。而且,这对于本来应该单独作为第一作者的人也不公平。
有的排在第 n(n2)的共同一作,因为名字排在后面,会有被 HR 认为并不是一作的风险。HR 往往也没有时间搜索论文,因此部分人会把自己的名字放到第一位,但是,这样并不符合学术规范。
事实上,即便能够建立科学的标准,也难以解决滥用论文署名权的问题。因为在以发表论文数为核心考核标准的制度下,学术组织和论文评审在有限数量的熟人圈子里展开时,就如同赋予了每位导师霸占学生论文的权力和动机。